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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餐饮环保文件

2013-05-29 09:50:230点击: 4803

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

赣环监字〔2006〕45号

关于印发《江西省餐饮、娱乐等服务

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设区市环保局: 

为便于我省餐饮、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排污量核算,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公平、公正,根据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369号令)和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》(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)的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我局制定了《江西省餐饮、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 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           江西省餐饮、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

 

根据国务院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369号令)和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经贸委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》(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)第四条的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现制定我省餐饮、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。

我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中,对餐饮、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外排废水难以监测的,按本办法核定水污染物排放量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适用于以下七种类别:

(一)纯餐饮类:中、西餐馆、酒店,带餐饮的咖啡店、酒吧等;

(二)宾馆类:集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旅馆、宾馆、饭店;带生熟食加工的超市等;

(三)美容美发类:美容、美发、理发、洗发等;

(四)娱乐类:茶楼、KTV、歌舞厅等;

(五)洗浴类:桑拿、洗浴、足浴、洗衣等;

(六)汽修类:洗车、汽修等;

(七)其他类:办公楼、写字楼;商场、无生熟食加工的超市;照相、洗相;无餐饮纯住宿的旅馆、宾馆等。

二、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

(一)污水排放量按两种类别计算:第一类纯餐饮类、宾馆类、娱乐类、其他类按用水量的80%核算污水排放量;第二类美容美发类、洗浴类、汽修类按用水量的90%核算污水排放量;

(二)相关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按照《江西省餐饮、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数表》核算。

江西省餐饮、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数表

行业类别

污染物

计量单位

排放系数

纯餐饮类

COD

mg/L

1418

动植物油

mg/L

104

悬浮物

mg/L

452

宾馆类

COD

mg/L

738

悬浮物

mg/L

223

动植物油

mg/L

68

美容美发类

COD

mg/L

559

动植物油

mg/L

14

表面活性剂(LAS

mg/L

18

娱乐类

COD

mg/L

787

动植物油

mg/L

33

悬浮物

mg/L

184

洗浴类

COD

mg/L

562

动植物油

mg/L

7

悬浮物

mg/L

214

汽修类

COD

mg/L

395

悬浮物

mg/L

653

石油类

mg/L

21

其他类

COD

mg/L

364

动植物油

mg/L

14

悬浮物

mg/L

144

三、         本核算办法自200711日起施行,由         三、本核算办法自200711日起施行,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。

 

主题词:环保  服务行业  核算办法  通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抄报:国家环保总局。

  抄送:省政府法制办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1225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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